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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完成“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預算”配套規範審查,為確保總金額新台幣2369億餘元、涉及多項自造飛彈採購的特別預算獲監督,軍方規劃定期管制、“審計部”與“立法院”監督,以及中科院制定“利益迴避”條款。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則建議,中科院兼具研製與管控身分,可思量導入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杜絕弊端。
“利益迴避”條款包括,為防杜中科院員工親屬參標,若採購涉及執行單位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等應主動迴避,執行單位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代理廠商向執行單位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事務,所有標案也須排除中資,藉此落實機密保護工作。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預算案”,台軍方自今年至2026年將可運用2369億餘元特別預算,採購沱江級巡邏艦、弓三、雄風及雄昇飛彈等軍備。由於約有4分之3的預算將交由具備飛彈產製能力的中科院主責執行,外界關注能否落實監督。
台媒報道,對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開會審查“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劃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根據台“國防部”規劃,將列管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標案,各軍種、台“國防部”本部分別於每月、每季召開計劃管制會議,嚴格管制專案進度與執行風險。
台軍方也導入其他部會、單位監督規範,辦法明定,將接受“審計部”稽查,軍方於每年5月底前,也將彙整中科院特別預算執行進度,以及次年支用計劃,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備查,同時規劃於重要工作節點邀請“立法院”外委會視察督導。
不過,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中科院身兼承造與監造單位,是否具備專業與獨立性有待商榷,呼籲軍方思考導入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國防部”常務次長房茂宏表示,軍方會有所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