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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澎湖縣長賴峰偉與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左)。(賴峰偉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24日電/中國國民黨籍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議會機要陳淑美涉貪遭羈押,2人先後提起抗告。繼陳淑女被駁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上午同樣認為劉陳與共犯機要陳淑美、友人孫春梅的供詞對不上,且有親屬旅居國外,有相當之財力申辦國外永久居留權,確實有逃亡可能,因此抗告駁回並定讞。
劉陳昭玲、陳淑美、孫春梅涉嫌分別就縣政府車船處某人事案收賄新台幣36萬,車船處某預算案收賄15萬元,劉陳昭玲另涉嫌圖利特定違章建築業者,使其保有不斷水斷電之不法利益。澎湖地院認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裁定劉陳昭玲與陳淑美羈押禁見,孫春梅已無羈押之必要,以20萬交保。
根據台媒綜合報導,陳淑美不服裁定,本月17日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3天後議長劉陳昭玲也提抗告,要求2審法官撤銷,案由不同的法官閱卷審理。
高雄高分院強調,劉陳與其他共犯或證人陳述不同,與她有緊密的關係共犯如機要陳姓女、友人孫姓女子都有刪除對話紀錄的事實,且劉陳有親屬旅居國外,且有相當之財力,並且有能力申辦國外之永久居留權,有相當理由足認劉陳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逃亡之虞。
劉陳昭玲是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人,25歲首次參選議員即當選,參政41年幾乎每戰必勝,去年底創下當選10屆議員的紀錄。除擔任過2屆副議長,且第15至20屆連續當選6屆議長,寫下台灣地方自治史紀錄。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議員必須被判刑確定,才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劉陳昭玲被羈押後,暫時處於不能執行職權狀態,但不會撤銷她議員及議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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