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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羅智強。(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記者 俞敦平)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5日下午在質詢時,詢問“行政院長”陳建仁就“國會”聽證調查權的態度。他多次引用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針對“國會”聽證調查權提出的法案和說詞來請教陳建仁的看法,陳建仁每次都表達對羅智強所引用的說法的不認同之後,羅智強再指出這些都是過往民進黨的人士所提出的觀點狠狠打臉陳建仁,讓陳建仁數度支支吾吾只能強調時空背景與當時不同。陳建仁的回應讓羅智強直接回嗆說,唯一不同的就是民進黨的屁股換了位置,所以腦袋也跟著換了。
羅智強首先引用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並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表示意見,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可予處罰。他認為,失去調查權和聽證權的“立法院”就像缺了牙的老虎,根本沒有辦法有效監督,因此“立法院”應該盡速完成相關修法,並詢問陳建仁是否同意這一段話。
陳建仁回應,他認為除了“立法院”之外,“監察院”也有調查權,而且調查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不能隨意調查。他表示,他個人不認同羅智強的說法,並認為調查的過程中應該彼此尊重,不應該違反法律或“憲法”。
羅智強接著秀出2012年12月6日,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其邁和鄭麗君召開的記者會,並表示這番話就是當時陳其邁的說詞。他說,這是陳建仁嚴重打臉了陳其邁的主張。
羅智強接著進一步提出一個修法理由和方向,包括“立法院”得設置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調閱文件及要求有關機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如果“立法院”對調閱文件之存在或真實性有合理重大懷疑,經院會決議得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原件,“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或正當理由,拒絕列席、提供證言或虛偽陳述,可請司法機關處罰、追訴,致令藐視“國會”罪,官員公然說謊得處罰之。他要求陳建仁回答,他覺得這個立法理由寫得好不好。陳建仁表示他不認同,結果這是2016年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所提出的主張。
在連續被打臉兩次後,陳建仁支支吾吾的回說他覺得時空有改變,現在的情況和2012年或2016年不一樣。羅智強直接打斷他並嗆聲說,你陳建仁今天備詢是以什麼身份在這邊備詢的,他剛才問的是他個人的意見嗎?他說,陳建仁在這邊就充分展現了民進黨的反覆,身為民進黨的“閣員”,公然打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來的“國會”改革版本,連高雄市長陳其邁的面子也不給,就打臉他。
羅智強說,他反而覺得陳建仁是正確的,因為民進黨就是一個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的政黨,他不同意沒關係,但是他剛答詢就證明了這件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