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內容來說,大陸可對“台獨”頑固份子進行缺席審判,最重處罰為死刑。相較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國全法沒有死刑規定,大陸針對“台獨”引用的是更嚴厲的大陸刑法。也就是說,陸、港之間尚有一國兩制,兩岸之間因不存在談判產生的一國兩制,大陸便根據其一制來懲獨了,大陸震懾“台獨”的政治宣示及其力所能及的法律懲治,不容忽視。客觀情況是大陸和八十多個國家訂有引渡條約。
就特點而言,在教育、文化、歷史、傳媒等領域“去中國化”及打壓統派,被列入懲治,說明了大陸深知台灣社會去中脫中及國家統一言論薄弱,形成“台獨”的民意基礎,是兩岸關係危機的根源。而在遏制“法理台獨”方面,歪曲“解釋”台灣現行規定被列入懲治,顯示大陸認為台灣現行規定有助台海穩定,至於歪曲解釋這些規定,矛頭直指賴清德;賴在就職演說把一個中國的“憲法”講成兩國定位,此為政治人物前所未有的作法,給未來利用大法官進行“釋憲台獨”如重新界定領土範圍,點燃了火,促使大陸做出防範及警告。
張榮恭說,早在1978年元月鄧小平就向美國國會議員訪問團提出解決台灣問題的兩手方略:“如果右手的和平方式實在不行,只好用左手的軍事手段。”此一邏輯於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中法律化了。如今,賴清德正是在和大陸迎面對撞,前景只會是急獨導致急統,“台獨”招來武統。國民黨也尚未賦予自己挽救危局的積極角色與發展論述。其實,總結以往歷程應知,兩岸唯有基於九二共識漸融趨統,才能避免兵戎相見及擴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時間與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