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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審查,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發表看法。(中評社 張嘉文攝) |
吳思瑤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先審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再研議“憲法”訴訟法修正,必須先讓“立委”善盡立法忠誠義務,再行“憲法”訴訟法討論。第二,攸關國家法制基礎修法,需要嚴肅召開公聽會。
翁曉玲則強調,日、韓“憲法”法院機構都明訂最低開會出席人數,台灣卻沒有,以至於三個人就可以通過“憲法”裁判,接下來難保不會又做出死刑是“違憲”的判決。大法官優先處理的都是民進黨不滿意的法案,就提起“釋憲”,沒有民主正當性、審查法案又不嚴謹,怎能容忍呢?
律師出身的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翁曉玲的提案很有道理,難道大家贊成由少數大法官就決定重要“憲法”法律案的“憲法”觀點?“憲法”法庭應有多元意見,當初的法律漏洞造成衹有幾名大法官的“管見”就可以作出裁判,不符合民主法治原理。他認為,若擔心大法官有缺額,賴清德應儘快提名合適的大法官人選,因為“立法院”不是“立法局”,不可能對於賴提出的糟糕名單照單全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