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再舉例說,在收受賄絡罪部分更荒唐,檢方提到,其中210萬元是沈慶京利用7名人頭分別匯款3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其中關鍵是,這些政治獻金如何證明是柯收賄的對價?另1500萬元檢方則是直指由沈慶京現金交付給柯文哲,但檢方並不能確定沈是在何時、何地親交給柯。
邱毅強調,當沈慶京和柯文哲對此都不認罪狀況下,檢方應該拿出更實質且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沈確實親交賄款1500萬給柯,以及這1500萬的流向,而不是只用推測的間接或者傳聞證據,因為這一條罪名最重,柯被求處15年刑期,一定要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否則接下來在法院檢方很難站得住腳。
最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是,邱毅說,假使真有賄絡,當案件中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可拿到沈慶京的賄款5250萬元,身為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竟然前後只受到1710萬元?這是縱橫商場數十年的沈慶京處理事情的方式?他完全無法相信這樣的比例原則合理。
綜上所述,邱毅認為,這案件擺明就是政治操弄下的司法追殺,在檢方不公開的偵查過程中,透過各種放話和洩密,營造出柯文哲壞事幹盡的形象,接下來在法院公開審理中,柯必須透過律師一一證明自己的清白,熬過法院一審,先求無罪,再來談尋求政治上的復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