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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台官方認為有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25-01-15 11:52:33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受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立法院”日前投票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賴政府”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今天對此表示,憲訴法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礙難行理由提出覆議,經“立院”10日投票後否決,“賴政府”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出席。

  黃世杰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因為憲訟法由“司法院”主管,當然尊重“司法院”的看法。不過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訴法有準用行政訴訟法的條文,也準用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但是是否適用這麼特定的概念跟項目,應該由審判機關,也就是“憲法”法庭來決定。

  至於“憲法”法庭是否可以自提暫時處分,黃世杰說,提案機關目前沒有任何說明跟信息,審判的核心事項,應該由審判機關在各案中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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