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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時代力量提案訂定: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02 17:42:08


時代力量黨“立法院”黨團2日提出黨版《 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 》草案。(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5月2日電(記者 吳政峯)民進黨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引發爭議。時代力量黨“立法院”黨團2日提出黨版《 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 》草案,明訂在“總統府”與“行政院”底下,分別設置獨立機關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會議”,全面檢視1624年以後至本法施行前,統治台灣及離島的各政權下,原住民族群與非原住民族群、個人與集體權利受到壓迫的狀況,並且揭露真相,回復權利。

  時力“立委”林昶佐在個人臉書發文,《 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 》草案拉長歷史縱線,針對轉型正義議題做全面性檢視。包括數個統治政權對於人權的侵害,例如“不當土地徵收”、“戰爭”、“誘騙強徵之性剝削”、“特務監控”及“審判不公正”,或設置“不義象徵”(例如吳鳳雕像、蔣介石銅像)等情形,主管機關都必須加以調查、研究,回復受害者的權利。

  時代力量黨“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解釋,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等侵害,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要進行調查、回復權利等,確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的原住民族權利,受到完整保障及回復。

  《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 》草案指出,將由獨立機關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權復會),統籌相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事務。“總統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會議”應設召集人一人,由“總統”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總統”兼任。權復會置委員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十五人為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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