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台媒稱,國務院19日發布自貿區新規公文,調整51項規定,擴大外商許可範圍。農業相關的兩岸合資企業,不再要求大陸方面控股,台灣投資者也可獨資經營演出經紀機構。
據台灣“中央社”7月19日報道,新規大幅放寬外商的經營許可,負面清單之外,外資的投資項目、企業設立、企業分立或合併等資本重大變動、企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企業財產或權益對外抵押或轉讓、出資方式、企業經營期限等審批都改為備案管理。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相關規定也比照上述。
大陸多家媒體披露51項自貿區法規調整內容。
其中,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基因改造除外)的兩岸合資企業,暫時停止實施由大陸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還不能獨資。
新規也暫時停止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在廣東、天津、福建及上海自貿區,允許外國投資者和台灣的投資者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所在省市提供服務。
外商可獨資的行業放寬,包括鋼鐵生產;摩托車生產;綜合水利樞紐的建設和經營;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從事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加油站建設、經營;礦井瓦斯利用;從事豆油、菜籽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製造與研發等。
此外,新規並允許自貿區內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大陸居民出境游業務。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