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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辦公大樓。(中評社 吳政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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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錦芳強調,昨天的修正沒有改變任何現狀。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都是如此。若要動支使用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必須依據相關辦法,提出申請。
施錦芳表示,國民黨還有依法可以合法動支使用的其它經費,所以國民黨若要向黨產會申請動支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必須事前先檢視現有可以合法動支使用的資金有那些?“不過,國民黨若提出申請,黨產會不一定會許可,這是當然的。”因為前提是,國民黨必須先使用其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來發放黨工薪水與退休金。“如果政治獻金不夠支付黨工薪水,再來向黨產會申請,黨產會將審查申請案,再做決定。”
施錦芳說,如果國民黨依法可以合法動支使用的其它經費之款項,是不足以支付黨工薪資與退休金,接著才能向黨產會申請動支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
施錦芳表示,黨產會成立迄今,已多次呼籲國民黨若面臨發不出黨工薪資或退休金的問題,可以來向黨產會做誠實的申報與申請動支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今天黨產會再一次向國民黨誠摯呼籲,依據黨產條例規定來申請。黨產會在合理情況下,會兼顧勞工的基本生存權利。
對於黨產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修正草案,台灣某媒體報道,意指“國民黨黨產解凍,發黨工薪水”?有媒體追問這樣的報道是否正確?
施錦芳指出,黨產會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不代表國民黨的黨產解凍了!外界所謂的解凍,這應該是誤會啦!黨產會9月成立迄今,已經多次呼籲國民黨,應依據黨產條例的許可要件辦法,若要動支使用目前被禁止處分或被凍結的國民黨帳戶現金存款、台支支票,必須依據相關辦法,提出申請。可是,國民黨卻持不同解讀,國民黨認為發放黨工薪水屬於“履行法定義務”。
被問到黨產會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為何新增“情形第五”?“情形第五”:政黨或附隨組織基於本條例公布前已成立之勞務契約所必要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
施錦芳回答表示,黨產會已經多次口頭在記者會上呼籲身為企業主的國民黨,要解決黨工薪水問題,但不應放任黨工四處陳情。新增“情形第五”,可以讓事情明確化,避免外界有猜疑,也讓法規更為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