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一中各表”或“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把一中、一個中國表述成“中華民國”,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這個“中華民國”必須遵循“憲法”的定義,才不致成為“台獨”的掩護。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點評”專欄指出,台灣方面慣常把九二共識詮釋為一中各表,大陸則詮釋為一中原則。差異在於1992年兩岸針對一中議題進行協商時,台灣主張既表一中原則、也表一中涵義,大陸主張只表一中原則、不表一中涵義,於是雙方建立了求同存異的九二共識。
正因兩岸有一個中國原則的共同主張,才得以展開制度化、事務性的海基、海協兩會協商,並因國家尚未統一,所以兩岸對一中涵義的認知各有不同,又因雙方迄未政治談判,所以保留不同的認知,以利推進互惠互利的事項。這是2008年後八年間,兩岸關係得以步上和平發展正軌的基礎。
九二共識始建之時,“中華民國”政府的理論依據是“憲法”與國家統一綱領,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是涵蓋海峽兩岸的大中華,並以最終展開兩岸政治談判、完成國家統一為目標。這都見諸於時任“總統”的李登輝所有的講話或文告。在此形勢下及背景下,一中各表或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自能理直氣壯,而且合憲合法。
公元兩千年民進黨執政後,雖然曾圖“正名制憲”,但遭大陸與美國聯手壓制,只好沿用既有國號,但在實際上不斷“去中國化”,掏空、轉換“中華民國”的內涵,變成陳水扁所稱的“中華民國是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此處的“中華民國”已悖離“憲法”中的定義,成了“台獨”無力更改國號下的代名詞。
如今,兩岸各界呼籲蔡英文接受九二共識及一中各表,以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然而,如果一中各表的表述內容不是原汁原味的“中華民國”,就不符九二共識的初衷,也無法和大陸求同存異。因此,輿論雖建議蔡英文採納一中各表,但若蔡英文對一中的表述不是在“憲法”中找答案,對兩岸關係就不會有任何意義,而是一中亂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