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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退將赴大陸罰則,“行政院”今天中午將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部進一步討論。其中《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包括涉密的離退職軍職、公務及政務人員登陸管制至少3年,管制期只增不減;上將以上及兩岸、“國安”、外交、國防等機關政務官,違反規定登陸從事政治活動,若情節重大,支領月退休金者最重將被剝奪終身俸,相關政務公務員也在列。此版本尚在討論階段,並未完全定案。
因之前有多位退將前往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遭綠營質疑,“行政院長”林全本指示針對高階且從事特定職務政務人員、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役或離職後管制重新檢討規範。但日前媒體報道,對此不罰俸僅處罰金,引發綠委關切。
在“政院”版的修正草案中規定,管制期限明訂離退職政務人員、公務人員及軍職等涉密人員赴大陸地區參訪,管制年限至少3年,且刪除可減列規定,並授權“原服務機關”針對管制期限只增不減,至於延長期間應多久,視涉密程度、原任層級及業務機敏性來決定。
管制期間若有意赴大陸,採許可制向原服務機關申請;一旦管制期間屆滿,針對一定層級以上特殊對象,也增列申報機制,登陸的目的地及接觸對象,都要申報。管制對象限縮在曾任國防、外交、大陸或“國安”等機關政務副首長及中將以上人員,而管制範圍,則指大陸黨務機制、行政或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但對此會有更明確化的規定,以區分觸法情節輕重,據以處分。
中將級以上及兩岸國防外交“國安”機關的政務官,若違反從事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分二級懲處,有支領月退休金的人,上將以上及政務官層級會被減俸30%~100%,亦即最重會被剝奪終身俸;領一次退休金的人,處罰鍰20萬~300萬元。若屬中將等級的人,減俸處罰較輕,約10~50%以內,相關減俸、停俸、罰鍰、收回獎章等,將和黨團綠委再作溝通。
至於違反許可制及申報制人員,將增訂罰則,應申請許可但未申請將處2至10萬元罰鍰;若違反申報制規定,裁罰較輕,處1至5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