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被水瓶砸中的瞬間(視頻監控截圖) |
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剛好把車停上沒幾分鐘,沒想到樓上丟下一個水瓶砸碎了前擋風玻璃。”今日上午,一輛川A牌照的瑪莎拉蒂到達州南外一洗車場,剛一進入停車區就被附近一棟高樓拋下的水瓶砸中,造成前擋風玻璃碎裂,所幸沒有人員受傷。據了解,該車維修費用需要上萬元。
據附近群眾介紹,水瓶是從洲河灣小區14棟仍下來的,具體是誰目前不得而知。洗車場的工作人員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樓上時常有高空異物墜下的情況發生,他們也多次跟物管公司提出過,但情況始終沒有得到改善。
據悉,由於該車需要到成都4S店修復,光是維修的費用都需要上萬元。目前,車主表示如果找到不扔水瓶的業主,他們或將起訴整棟樓的住戶。
四川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認為:在法律意義上,建築物墜落致人損害應當在確定具體侵權人後,由實際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進行賠償。但現實情況是,在城市的高層建築,特別是高層小區,發生拋擲或墜落物體時,很難迅速找到實施行為的侵權人。因此為了彌補受害者受到的損失,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做出了如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上的“補償”與賠償不同,補償並非以過錯為基礎,屬於法律公平意義上的措施。
與此同時,如果物業公司和洗車場沒有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特別是安全防範責任,也應該對該事件承擔一定責任。
(來源:四川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