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建立在有悖該國憲法第九條的日本新安保法制3月29日正式施行。安倍政府迫於國內空前的輿論壓力,尚未依據新安保法採取任何自衛隊的軍事行動。另一方面,則在積極推進有關新安保法實施的具體細則的整理制定。日本社會如今正面臨最嚴重的破壞和平憲法的事態。報道稱,廢棄戰爭法,重回立憲主義,才是日本的燃眉之急。
對日本武力攻擊的矛頭
新安保法為了解禁自衛隊的海外軍事行動,提出了四點準則。一,擴大對戰鬥區域的美軍等盟友的軍事支援;二,允許戰亂持續地區進行治安維持行動和護衛行動,降低在該類行動中的武器使用基準;三,允許在全球範圍內為護衛美軍部隊和武器裝備而使用武器;四,行使集體自衛權。以上四點無一不肆意踐踏了“不保持戰力”的憲法第九條內容。
其中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是違憲的核心。根據新安保法,日本政府將有權力在日本沒有直接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下,以“該事態事關日本存亡危機”為由,參與到美國等盟友對第三國進行的軍事行動中。也就是說,日本將有可能在諸如越南戰爭或伊拉克戰爭等美國發起的非法戰爭中行使集體自衛權,和美軍一同作戰,成為侵略者的幫凶。這樣危險的情況正成為日本的現實。
對沒有直接與日本發起戰爭的國家進行攻擊,實際上從該國看來,就是日本率先挑起了戰爭。
在國會審議中,前內閣法制局長官阪田雅裕在2015年6月22日的眾議院安保法制特別委員會上發出警告稱:“如果行使集體自衛權等於參加了戰爭,這將給予對方國家攻擊日本的大義名分。與其說保衛了國民,不如說把國民置於危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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