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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雄。(中評社 蔣永佑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4日電(記者 蔣永佑) 對於南海仲裁案認定中國大陸的9段線缺乏法律基礎,國際法專家、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王冠雄今天在“南海仲裁案座談會”詳列史料指出,“中華民國”主張的U型線(11段線)早在1934年就由政府出面蒐集相關資料,“以明國境之所在”,1937年正式公布U型線,因此U型線涉及的是“憲法國土”的概念,不能輕易廢除或放棄。
仲裁法院12日公布結果,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對此仲裁結果,“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舉辦“南海仲裁案座談會”,由理事長李念祖主持,並邀請王冠雄與“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宋燕輝出席對仲裁判斷作評析,馬英九受邀擔任綜合評析並接受提問。
王冠雄指出,中國大陸的9段線是繼承“中華民國”的11段線,兩者意涵接近但在法律地位和細節上都不相同,早在1934年國民政府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就曾向當時的海軍部、“外交部”、中央大學地學系等索取豐富的資料,交由“外交部”彙整“以明國境之所在”。
王冠雄表示﹐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接收被日軍佔領的南海諸島,隨即開始處理諸島名稱和劃界的問題,1937年“內政部”呈送“行政院”南海諸島位置圖,同年正式公布U型線,因此在1937年12月“中華民國憲法”實施時,U型線已經存在,因此屬於“憲法”規定的固有疆域。
王冠雄認為,U型線是以中間線為原則,是一種島嶼歸屬線,至於是否有國界線的意涵,留待未來談判加以確定,“中華民國”確實在此範圍內享有歷史性權利,但從美國國務院的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大陸公布的9段線,無論在線段數量、位置及兩岸的實踐上均有所不同,因此仲裁庭對於9段線的裁決,並不影響“中華民國”U型線或11段線的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