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民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通知,對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指出,民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各自法定管理職責,對慈善信托受托人應當履行的受托職責、管理慈善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的情況、履行信息公開和告知義務以及其他與慈善信托相關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指出,對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用於非慈善目的,或未按照規定將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向民政部門報告或者向社會公開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通知,每年3月31日前,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向備案的民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慈善信托備案和開展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專報信息,自今年10月起,每季度末向民政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