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北辰相信方案能夠得到香港社會的民意支持,因為若不能落實,相當於令興建高鐵香港段的800多億港元白白浪費,無法起到預期的效益。(中評社 莊恭誠攝) |
中評社香港3月8日電(記者 莊恭誠)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預計將於明年第三季度通車,其中“一地兩檢”方案在正於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引起討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預料最終方案將涉及在香港境內設立內地口岸區,在該範圍內應用內地的出入境法律,容許內地邊檢人員在香港執法。他相信這一方案能夠得到香港社會的民意支持,因為若不能落實,相當於令興建高鐵香港段的800多億港元白白浪費,無法起到預期的效益。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的設計原意,是希望在香港的西九龍總站一併設置香港和內地的邊檢設施,讓旅客可一次過完成兩方的出入境手續,使通關程序更加便利。這一設計同時避免了在內地各車站均需設置邊檢設施的操作性難題,令香港可與內地更多城市通過高鐵連結。然而由於這一方案涉及內地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香港社會有意見憂慮這一方案會影響“一國兩制”。
田估計最終方案需經本地立法
港府早前表示,會爭取在任期於今年6月底結束前解決“一地兩檢”問題。田北辰預料有關方案已“七七八八”,可能會在特首選舉於3月26日結束後正式公佈。
田北辰估計,最終方案或會由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在香港境內設立一個內地口岸區,並且在這一內地口岸區內實行內地的出入境法律。具體程序上,田北辰認為方案會引用《基本法》第18條,通過香港本地立法的形式,把內地出入境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此使該法律在香港實施。
《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對於該條文還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田北辰指出,根據該條文規定,通過這一形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因此這一途徑在落實有關出入境的“一地兩檢”方案上並不可行。
至於在香港境內設立內地口岸區有否法律基礎,田北辰指《基本法》並未規定不允許這一做法,而且目前已有解放軍駐港部隊在港的軍營作為先例。他強調,香港本地立法時應講明這一內地口岸區的用途,包括內地人員在特定範圍做特定工作等。
田北辰相信,若情況如駐港部隊在軍營這一特定範圍、從事有關國防與軍事活動的特定工作,而不會隨便在香港街頭出現,那麼根據過往多年經驗,有關做法可確保內地與香港之間相安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