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進信息化建設攻堅之年。各級法院堅決落實黨中央部署,堅持問題導向,蹄疾步穩推進司法改革。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搭建司法大數據管理服務等平台,以信息化重塑審判執行流程,實現在線實時管理、實時統計,更好地服務法官辦案、服務群眾訴訟、服務司法決策,促進提升審判質量效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設作為人民法院的深刻變革,已經成為人民法院工作發展的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各級法院堅持以信息化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撐,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領信息化發展,著力破解難題,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成巡回法庭總體布局,進一步實現最高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按照黨中央部署,在南京、鄭州、重慶、西安新設4個巡回法庭並於去年底正式辦公,被群眾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設立兩年來共受理案件4721件,審結4573件。充分發揮改革“試驗田”“排頭兵”作用,在巡回法庭實行審判團隊模式,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負責制,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提升審判質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與巡回法庭通過信息技術實現同一平台辦案、同步在線管理,統一裁判尺度。
二是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進一步解決立案難問題。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堅決制止立案登記制實施後另設條件限制立案做法,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簡化立案程序,全國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超過95%。創新立案方式,上海浦東法院開發“二維碼”自助立案系統,案件平均立案時間只有15分鐘。福建泉州法院推行異地立案,當事人在全市任何一個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實地或通過網絡完成立案手續,方便群眾訴訟。
三是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出台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意見,建立2338個專門訴調對接中心,419個法院開通在線調解平台,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山東省出台地方性法規,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納入法治軌道。安徽、山西、湖北、陝西等地法院在村居社區設立法官工作室,把矛盾化解在訴前。浙江杭州餘杭法院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無縫銜接辦理交通事故案件,實現一網辦案、快速處理。完善特邀調解制度,邀請各方面代表擔任特邀調解員。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支持仲裁機構化解矛盾,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15.3萬件。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各級法院以調解方式處理案件532.1萬件。
四是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基礎性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基本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全國法院產生入額法官11萬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激發法官工作積極性,上海、廣東、海南法官人均辦案數量同比分別增長21.9%、 22.3%和34.8%。切實解決放權之後的監督問題,開發智能審判、庭審網絡巡查等系統,實現案件網上流轉、審限監控等功能,鑄牢規範審判權的“數據鐵籠”。實行法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強化錯案責任追究。
五是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刑事案件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出台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原則,充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四川成都、浙江溫州法院大力推進偵查人員、鑒定人、證人出庭作證,充分發揮律師辯護作用,促進庭審實質化。貴州法院推動公檢法三機關數據共享,積極探索統一證據標準。擴大量刑規範化範圍,適用罪名達到23種,覆蓋全國基層法院90%的刑事案件,規範刑罰裁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