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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駱偉建:中央對特區管治權的三個維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7 16:27:53


 
  敢用、善用中央對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駱偉建提到,雖然特區基本法對中央的事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仍然有一些人極力否定、限制中央行使基本法規定的權力。主要集中在兩個關鍵性的中央權力上: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二是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中央對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一定要敢於使用,善於使用。

  中央的管治權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當我們討論中央管治權時,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中央管治權沒有受到挑戰,除‘港獨論’之外,都是屬於管治權行使的方式之爭。另一種意見認為,現實中的中央管治權受到挑戰,不僅存在中央管治權行使的方法之爭,更存在爭奪管治權之爭。”那麼,是否存在管治權爭奪的問題呢?駱偉建認為不能回避這個問題討論,必須直面加以弄清楚,這是今後制定政策的基礎。

  他說,第一,必須在“一國兩制”的理論上說清楚,如行政長官選舉,中央能否承受和接受一些政治勢力的代表人物可以出任行政長官和在立法會中占主導地位和多數席位?如果回答是否定的,中央就需要從管治權高度決定選舉制度發展的進程,並要適度介入。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麼現行選舉制度可以改變,“人大8.31決定”也可以改變,中央可以超脫不介入。所以,在討論中央管治權時無法回避這個基本問題,否則,沒有可能對中央管治權的現狀是管治過度還是管治不足作出正確判斷。中央管治權需要特區有一個和諧的社會,但是,社會和諧必須建立在一定基礎之上,沒有共識的基礎不可能建立穩定和長期的和諧。中央提出特區主要管治者必須是愛國者和得到中央信任,如果反對者不認同和接受這個基礎, 而中央又要堅守這個原則,那麼,管治權之爭不可能停止。

  第二,必須對管治權之爭的事實有正確的認識和判斷。從中央決定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起就在社會上引起爭議,一股政治勢力從“民主回歸”、“民主拒共”到抵制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搞所謂的“全民公投”,“公民抗命”,直至發展到“占領中環”、“旺角暴動”的行為,最終提出“港獨論”,主線始終是針對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對此,不能視而不見。這股政治勢力不改弦更張,中央管治權之爭也不可能停止。只有社會上的政治力量(其中包括愛國者和非“港獨”主張的政治力量)能夠共同抵制和反對這股破壞“一國兩制”的政治勢力,才能逐步營造和建立社會的和諧局面,改善中央行使管治權的環境,才能開創政治共識的新局面。

  他強調,中央實際有效行使對特區的管治權是一項重要原則,也是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任何否定、限制、排除中央的管治權是抵觸“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定,不可能期望中央能夠妥協和接受的。然而,中央行使管治權的方式,在“一國兩制”下如何能夠更好地處理好與特區自治權的關係則是可以探討、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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