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指出,香港社會之多方面矛盾,尤其是貧富分化、經濟結構老化、青年發展受限等問題,中央認為與發展不足及空間局限有關,而不是與香港未能實現普選有關。聚集經濟民生促發展,是中央真誠地以自身理解和經驗對香港社會基本矛盾與問題的診斷和處方,也是中央治港在政策上的側重與取向。
他亦指出,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社會到底如何回應及利用中央的模式啟發與政策利好,不是中央單方面能夠解決的問題,也是香港社會發展思路轉型調整的問題。
田飛龍認為,“一國兩制”從回歸過渡期及初期的“回歸安排”逐步發展為一種關於香港繁榮穩定的“治理安排”。這種轉變使得香港社會面臨一種重新理解自身與中國、中國與世界關係的歷史壓力和實踐緊迫感。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及1990年《基本法》建構的香港自治制度是歷史上最為優化的地方自治憲制,如果是2017年制定《基本法》肯定是另外的模樣。因此,就香港自身而言,儘管不是中英談判的主體和參與方,但卻是這場談判的最大受益者。由此確定的一國兩制框架成為香港憲制的最佳安排,也是其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實基礎。
他強調,“一國兩制”是中國完成國家統一、推進治理現代化及自身全面國際化的“憲制杠杆”,在港澳台三地顯示出不同的制度化模式與實踐成效,其中香港最為典型、豐富及富有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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