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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一家親分論壇現場(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記者 蘭忠偉)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華日前在“兩岸一家親”論壇中表示,所謂“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是在兩岸經濟關係發展業已積累相當成果,但制度性一體化進程受阻的宏觀背景下,以大陸經濟的成功轉型升級為基礎,由大陸單方面所主導的,以公權力部門逐步放鬆規制為條件,以民間組織、市場力量為導引,以台資企業在地化轉型和台灣民眾無障礙赴大陸就業創業為顯性特征的新型發展模式,其目標是達到兩岸生產網絡與終端市場的有機整合,最終促進兩岸經濟資源的跨境優化配置與微觀經濟單元的行為效能的提升。
王華說到,兩岸經濟關係發展至今,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即20世紀80年代至2008年的第一階段,2008年至2016年的第二階段和2016年以來的第三階段。在第一階段,兩岸經濟往來主要以市場利基為導向,以呈集群形態的台商對大陸直接投資以及由其引致的大規模的兩岸貿易為主要形式,其特點在後期被總結為兩岸經濟的功能性一體化,但在兩岸之間具有明顯的非對稱性。在第二階段,兩岸公權力部門合力實現兩岸“三通”與ECFA的簽署,從而開啟兩岸經濟制度性一體化的進程,兩岸經濟往來不斷趨向正常化與便利化;但因受限於國際經濟形勢嚴峻和台灣島內經濟轉型困難,由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所創造的收益常常被低估甚至是誤讀。2016年台灣政權更替以來,兩岸之間持續推動多年的經貿關係正常化與便利化進程一時受阻,增量制度安排全面停擺;加之大陸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以往借以形成兩岸經貿交流良性格局的客觀條件發生變遷,兩岸經濟關係的發展面臨全新形勢,可視之為第三階段。
王華指出,在兩岸關係發展的全新形勢下,中央審時度勢提出了“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概念。在語義學層面,“融合”相比“一體化”(或曰“整合”)更顯操作上的柔性,相比“交流”和“合作”則更顯成效上的深刻性——如果前期的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強調由客觀比較優勢所導引的兩岸之間生產要素與商品的跨境流動,兩岸經濟“一體化”強調由公權力部門所主導的兩岸經濟交易壁壘的消除,兩岸經濟“融合”則更加強調行為主體的基層化(以企業、個人等微觀經濟單元為主體)與經濟交易行為的粒度細化(關注於企業交互或個人經濟活動的細節要素)。進一步,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則應是一個關於過程的概念,反映兩岸經濟政策趨向有效協調,經濟資源(商品、資金、信息、勞力等)逐漸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甚至跨實體地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兩岸生產網絡與終端市場得以不斷整合,最終促成兩岸微觀經濟單元的活動效能共同提升的中長期趨勢。
他說,“融合”一詞所體現的語義變化,恰恰反映新時期大陸對台方略的調整方向,即更為強調操作層面的柔性與動力層面的基礎性,但實質上卻會比制度性一體化的作用效果更加深入和系統,對於兩岸關係(尤其是兩岸經濟相互依存性)的影響也將更為深刻。正因為“融合發展”相對於“整合/一體化”更具在兩岸經濟關係發展上的進取心,台灣方面在對這一發展趨勢的主觀認知上必然會一如往常地發生分歧與錯亂——作為微觀主體的台商和一般民眾固然有意願在兩岸經濟關係的融合發展中尋求更多商機與自我實現的可能性,台灣當局卻將更加地“戒慎恐懼”,不唯“新南向”政策,屆時可能還會出台更多政策措施以推拒此一趨勢的發展。即使今後兩岸重啟公權力部門之間的對話協商,繼續ECFA下更多協議的簽署,台灣方面恐仍會表現出欲迎還拒的姿態,不會真正認同和接受“融合發展”的願景。因此可以斷言,在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過程中,大陸方面將是其主要的動力來源與作用場域,兩岸經濟關係仍將表現出顯著的單邊(開放)特征。
王華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新時期兩岸經濟關係的單邊特征已經根本不同於第一階段。隨著經濟“新常態”的確立,大陸經濟發展模式亟需轉型,產業結構也有待升級,勢將重塑在全球經濟格局中的比較優勢;而兩岸生產網絡的垂直型分工格局已基本轉變為水平型分工,諸多產業之間(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態勢日益凸顯。在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新時期,大陸與台灣之間的非對稱結構,將主要表現為擁有完整產業鏈條與複雜商業形態、深厚資本實力與先進技術效率、巨大市場容量與廣闊國際空間的一方經濟體,與產業結構相對單一、投資環境改善乏力、市場空間日益萎縮的另一方經濟體之間的對比關係。由此,兩岸經濟體的主次角色已經易位,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推進過程將主要取決於大陸方面的制度創新能力、技術進步能力、生產協作能力與市場輻射能力,有賴於全新的動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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