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論述“一國兩制”在台實現形式 提出理論性新命題
李義虎:在國家統一方面,“一國兩制”是我們的基本國策。習總書記對“一國兩制”的論述是具有很深刻的理論含義的,因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不是一般的對台政策,而是屬於“大政方針”範疇,直到今天依然是大陸對台政策的指導方針之一,所以習總書記作為最高領導人論述這個問題很有意義。另外,習總書記關於“一國兩制”的論述,推進了“一國兩制”在理論層面和政策層面的研究,特別是結合台灣的現實情況,找到“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這就既把“一國兩制”的理論更加深化,也提出了“落地”的要求。總之,他提出“三個充分”,要求結合台灣現實情況找到“一國兩制”在台灣實現的具體形式,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命題,也是對“一國兩制”的極大發展。
囿於當時的歷史條件,鄧小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中的一些論述比較側重於“統一後”,所以你看小平同志的有關“一國兩制”的觀點,都是在談“台灣回歸後”或“國家統一”後我們要做如何的安排。而習總書記針對兩岸關係發展和演變情況,也根據台灣的現實,就“一國兩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觀點。首先,他對台灣的複雜性和特殊性關照得更多,“結合台灣現實情況”的意思就是“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形式與港澳模式是有所區別的,按照原來版本的“一國兩制”我們實現了港澳回歸,但完全套用港澳模式解決不了台灣問題,我們要找到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這就給學術界和研究界提出新的課題。所以,我們前幾年也做了相關研究,形成了《一國兩制台灣模式》一書,就是在探討和尋找“一國兩制”在台灣具體實現的形式,這本書也入選了國家社科文庫,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在這個時候專門論述“一國兩制”是有針對性的,他並不是重複前人的觀點,而是提出一些有創意的觀點。
另外,習總書記提出“國家統一不是形式上的統一,而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如何在統一過程中讓雙方心靈契合,這抓住了問題的症結。因為我們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不是“把那塊地拿過來”的那種簡單的房地產政策,而是關心這塊土地上的人的心理狀態、基本訴求,我們通過統一也會解決他們的一些問題,對於他們的訴求我們也會給予回答並且找到解決的辦法。同時,對於台灣民眾當家做主的願望,統一也會滿足而不是會削弱這種願望。所以習總書記提出來這樣一種說法,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物質和精神的統一、靈與肉的統一,所以他從更高層次論述了“一國兩制”。
中評社記者:您剛剛提到,您前幾年出版了《一國兩制台灣模式》一書,您認為結合習近平總書記對“一國兩制”的新論述,接下來學界研究的重點在哪些方面?
李義虎:要找到“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形式,必須要從憲政和法理層面、國家結構學說、具體政策等諸多層面加以研究,所以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課題。我們應該回答習總提出的這個命題,這真的是對兩岸統一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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