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這些年國家連續出台了很多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為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中央也發布了《關於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收入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我們注意到,今年有代表委員提出,專利法第6條規定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單位。這一條規定,委員代表認為限制了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科技轉化成果的積極性,他們建議修改。請問萬鋼部長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如何得到更好增強科技人員獲得感,還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支持?謝謝。
萬鋼:您剛才提到關於職務發明所有權的問題,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這次兩會有代表委員提出,人大可能會在這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但是實際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已經部分解決了這個問題,明確規定國家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在轉化應用中的收益淨收入50%以上可由發明人享受,這是這次成果轉化法很重要的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前年10月公布,在很多方面都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去年年初,國務院制定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 ,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形成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一個是橫向科技經費的管理,國務院細則上明確了橫向項目屬於成果轉化法規定之內,管理按照合同進行,收入按照成果轉化法規定進行分配。還有一個問題是怎麼計算科技成果轉化的淨收入。中科院和科技部共同發布了文件,確定了計算成果轉化淨收入的方法。科技部和國資委也專門發布了科技型國有企業人員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細則和法規。這些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成果轉化政策體系。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方面,有些問題也在逐步解決過程中。
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雙重屬性,既有個人收益屬性,還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當中,我們更加注意了成果轉化的公益性。比如大家熟知的糧食豐產工程,就是把各種農業適用成果集中起來,由7個部門在14個城市進行推廣,把良種、良法、良田結合在一起,提高糧食生產率,提高農民收入。又比如說“數控一代”,就是把自動化、半自動化的中小企業生產機械進行數字化、信息化升級,通過數字化信息化擁抱互聯網,提供個性化產品。現在福建泉州、廣東東莞很多行業,如木材加工機、石材雕刻機都進行了數字化升級,提高了產值,帶動了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