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切實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台灣地區學生來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增強他們對祖國的認同感,激勵他們勤奮學習、積極進取,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獎學金的管理,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如下:
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進一步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台灣地區學生來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增強他們對祖國的認同感,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特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面向在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台灣地區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