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2017年11月29日訊,今後,本市將逐步劃定“居住停車區”,停車人在劃定的居住停車範圍內停車,可以按照“居住停車價”來付費。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審議。
“居住停車區”享民生價
居住停車位不足怎麼辦?三審稿提出,確因居住小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在居住小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路段、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影響交通運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
有委員和代表提出,居住停車價格具有民生性質,應當以滿足當地居民停車需求為重點予以考慮。據此,三審稿中增加了新的內容,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車區域認證機制,停車人在劃定的居住停車範圍內停車,可以按照居住停車價格付費。
嚴控核心區機動車保有量
三審稿還在市政府職責中新增規定,將停車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方法,嚴格控制核心區、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逐步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2019年底,全市路側停車電子收費將實現全覆蓋。對此,條例三審稿中增加了明確電子收費推進時限的表述。為避免實行電子收費後,道路停車經營企業轉包、議價等行為,三審稿規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協議示範文本,並將擅自轉包、不執行電子收費、議價等行為,納入終止協議的情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監督協議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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