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層面看,“民主協商”在中國近現代史的特殊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關鍵而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決定國家統一、建立新的憲制秩序的重大歷史關頭。1946年1月,國民黨、共產黨、民盟和無黨派曾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通過《共同綱領》。由此可見,作為民主協商平台的政協,在“舊中國(中華民國)”與“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了承上啟下的紐帶性、兼容性角色,對今天我們推動兩岸政治談判、解決當前兩岸政治問題、結束兩岸政治對立具有啟示作用。
從現實層面看,作為近七十年來“民主協商”的制度實踐,“協商民主”成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不僅與“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也體現了中華傳統文化中“以和為貴”的精神,是中國人民在結合自身國情的民主實踐中走出的新道路,為人類政治發展做出了新貢獻。“習五點”中“兩岸的事應該由家里人商量著辦”,中共十九大報告有關協商民主的段落中也提及“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可見“商量”二字正是體現出了協商民主的精髓和要義。
綜上所述,理解“習五點”中提出的以民主協商方式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不僅要將其視為未來兩岸解決政治問題、推進政治談判的路徑、平台與可行的制度安排,也要結合協商民主本身的價值內涵進行理解和把握。過去,在談及兩岸如何通過談判結束政治對立的問題時,有學者曾建議,兩岸當局或授權團體可先通過平等談判達成協議,再經由各自相應程序予以確定、實施,但島內主要政黨均提出以“全民公投”為藉口設置了高門檻,讓兩岸政治談判束之高閣、裹足不前。而“習五點”中有關民主協商的重大倡議,就是今後兩岸解決政治問題的“破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