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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制”台灣方案的時空變數與調節幅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15:22:41


“兩制”台灣方案是一個動態生成的框架結構,它的幅度和限度與兩岸統一的時間和方式密切相關。
  中評社╱題:論“兩制”台灣方案的時空變數與調節幅度 作者:任芳(西安),西安西京學院校長、教授;嚴語(北京),台海問題時事評論員

  未來在探討“兩制”台灣方案時,既需充分借鑒“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寶貴經驗,又需汲取相應的歷史教訓,牢牢把握住“一國”這一根本,徹底打破“一國兩府”、“一國兩區”、聯邦制或邦聯制等認知誤區,同時有彈性和有張力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最大限度地彰顯“兩制”台灣方案的特色。“兩制”台灣方案是一個動態生成的框架結構,它的幅度和限度與兩岸統一的時間和方式密切相關,兩岸統一的時間越早、越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兩制”台灣方案的彈性空間就會越大。反之,“兩制”台灣方案的彈性空間就會越小。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了指引新時代對台工作的綱領性講話,首次明確提出要“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說明對於中國大陸而言,現在正在深入思考的不僅僅是何時統一、如何統一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兩岸統一之後的台灣社會治理問題。因而有必要未雨綢繆,加強頂層設計,對“兩制”台灣方案的法理基礎、落實途徑等進行先期研究。〔1〕

  一、中央授權而非分權:“兩制”台灣方案的原則性與包容性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分別為“一國”、“兩制”和“台灣方案”。在這三個要素中,“一國”是根本,體現了這一方案的原則性,任何時候都應毫不動搖地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客觀事實和法理基礎;“兩制”是主體,體現了這一方案的開放性,未來需要與時俱進地不斷完善提升;“台灣方案”是特色,體現了這一方案的針對性,說明“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不同於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而是有自己的特色,未來會充分考慮到台灣的現實情況和台灣民眾的具體訴求。

  目前學術界對於“兩制”台灣方案這一概念存在著一定的誤讀,認為當時提出的是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而非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這就意味著“兩制”台灣方案無需以“一國”為基礎。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誤讀和曲解,事實上,之所以提出“兩制”台灣方案,而非“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就是中間缺了“一國”二字,並不是因為要放棄“一國”根基,而主要是因為要與下文的“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形成照應,“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與“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都是八個字,可以構成形式之美。所以在探討和落實“兩制”台灣方案的過程中,必須確保以“一國”為根本,牢牢把握住中央的主導權。

  一是“兩制”台灣方案中台灣祇能是地方政府而不可能是分權的中央政府。關於兩岸的政治定位特別是兩岸統一後台灣的地位問題,台灣各界一直有不同的討論,進而提出了“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中兩憲”、“一中三憲”等不同概念。但從未來走向來講,一個國家祇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一部憲法,兩岸統一之後台灣雖然可以擁有巨大的自治權,也可以選拔人員參與到中央政府的治理中來,但卻不可能是中央政府。事實上,早在1983年12月25日,陳雲就提出,“說到統一,有一個用什麼‘統’的問題。照我們的意見,就是用一個國名、一個首都來‘統’,其餘都可以維持現狀不變。”〔2〕針對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台灣有關方面提出的“一國兩府”等論調,1990年6月11日,江澤民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指出,“按照國際法,一個國家祇能有一個合法政府代表這個國家。一個國家不可能存在兩個代表這個國家的對等的政府。所謂‘一國兩府’,實質上是‘兩個政府’、‘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邁向統一。”〔3〕同年9月,中央高層再次表示,“我們絕不承認台灣與大陸是平等的兩個政府,因為這就成了兩個中國了。現在台灣又有人挖空心思地想出了‘一國兩區’。要統一,中央政府一定是在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肯定的,是不能讓步的。這是最重要的原則。”〔4〕這等於是直接戳破了“一國兩府”的真實目的。所以在未來統一後,台灣祇能作為地方政府存在,它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就是單一制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其在對外關係上等體現國家主權的事務自然就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管理,所以目前學術界有人提出的以聯邦制或邦聯制的方式來解決兩岸問題在理論上並不具備可行性。〔5〕

  二是“兩制”台灣方案中台灣可以“高度自治”但不可能“完全自治”。未來台灣統一之後,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例如統一後的台灣雖然沒有“外交權”,但可以以“中國台灣”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需要指出的是,“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五十年不變也不等於五十年不管”。這一點早在1983年鄧小平就已經明確指出,“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6〕所以祇有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基礎上,台灣才有可能享有“高度自治”。台灣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祇能是中央授權性自治權,而不是分權性自治權,台灣當局不可能與中央政府等量齊觀。所以,離開了“一個中國”作為根本,“台灣方案”也將成為無根之木、無源之水,自然也將不復存在。

  三是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領導人必須經由中央政府任命。兩岸統一之後,台灣地區領導人由誰來擔任、如何擔任等,勢必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不可迴避的重要內容。毫無疑問,首先必須由愛國者來治理台灣。1984年6月22日鄧小平在談及香港問題時表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什麼是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7〕這一標準其實也同樣適用於台灣,也就是說台灣地區領導人必須熱愛祖國,熱愛中華民族,不可能由追求所謂“台獨”的人士來擔任,這是未來台灣領導人的基本素養也是重要底線。另外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台灣地區領導人可以由台灣民眾依照他們的方式來推選,但必須經由中央政府任命,這既是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於台灣地區的主權行使,也是為台灣地區領導人進行重要的把關,防止“台獨”人士製造危機,搞亂台灣。

  四是最大程度地展現兩制的包容性和開放性。“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生成的,需要保持一定的張力和彈性。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醞釀和落實過程中,肯定會出現新問題與新情況,因而需要依據兩岸關係和島內政局的走向不斷做出調整。所以不應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看成是一個僵硬的概念,而應該充分認識到這一概念的開放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而不是要“形成”“兩制”台灣方案,“探索”二字也說明對於“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是要不斷地摸索、逐步形成。而在探索的過程當中,祇要有助於兩岸和平統一以及統一後台灣社會治理的建議意見,中國大陸都會敞開心胸、認真傾聽、集思廣益、充分汲取,爭取可以制定出最為符合現實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所以“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建構,不僅僅是中國大陸單方面的事情,它同樣也是台灣同胞的責任和義務,需要兩岸同胞共同努力、集思廣益,祇有這樣,才能將之盡善盡美。誠如李義虎教授所言,“‘一國兩制’台灣模式(方案)既是兩岸共同締造的統一模式,也是需要兩岸共同建構的國家治理和發展模式,應由兩岸共同來構建,不應當是某一方的責任和義務。台灣應主動應對,參與到構建‘一國兩制’國家統一和國家發展模式中來。”〔8〕

  而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過程中,中國大陸也展現了最大的善意和誠意。2015年11月,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中國大陸對於這次歷史性會面的定位是“兩岸領導人會面”,這就意味著這次會面不是以中央領導人對地方領導人的會面,而是雙方以平等的地位進行的會面,這也展現了大陸在處理台灣問題時的包容性和開放性。未來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同樣不能墨守成規,而必須打破禁錮,進行創造性思維,將兩岸之間許多積之有年的問題妥善解決。

  二、實踐前置:“兩制”台灣方案“先治理後統一”與港澳“先回歸後治理”的模式差異

  中國大陸提出“一國兩制”理論後,台灣並未給與足夠的重視,反而存在著一定的抵觸心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台灣當局的抹黑。長期以來,無論是國民黨執政還是民進黨掌權,都對“一國兩制”具有較強的抵觸情緒,抹黑“一國兩制”是對台灣的“降格”和“矮化”。如2017年7月台灣陸委會就稱,“‘一國兩制’祇是中共當局片面提出的政治前提,均為地方化、矮化台灣的企圖。”〔9〕2019年10月10日蔡英文和國民黨2020年大選候選人韓國瑜在講話中,也都故意詆毀“一國兩制”,蔡英文還聲稱,“反對‘一國兩制’是台灣最大的共識。”二是台灣民眾的疑慮和誤解。為了進一步詆毀“一國兩制”,台灣當局還有意將香港回歸後在發展過程中遭遇到的問題抹黑成是“一國兩制”的失敗,甚至有人藉此大做文章,故意恐嚇台灣民眾,聲稱台灣若是實行“一國兩制”,將成“香港第二”,即所謂“今日香港、明日台灣”。在台灣當局的反復抹黑曲解下,台灣民眾自然也很難對“一國兩制”產生正確的認知,甚至存在一定的疑慮。2019年1月9日,台灣“兩岸政策協會”民調顯示,80.9%的台灣民眾反對“一國兩制”,贊成者僅為13.7%。三是美國等外部勢力的介入。出於維持中國內部分裂、防範中國和平崛起等因素考慮,美國不願看到中國能夠成功地解決香港、澳門和台灣問題,因而一直竭其所能、百般干擾。對於“一國兩制”,美國各界自然全力抹黑,直到最近,美國布魯金斯學會資深研究員卜睿哲和大衛森學院任雪麗在“台灣問題與中美關係正常化”一文中,還在繼續詆毀“一國兩制”。〔10〕

  面對島內的誤解、質疑甚至是批評和挑釁,三十多年來,中國大陸沒有朝令夕改,而是始終堅持“一國兩制”不動搖,在2019年10月1日國慶閱兵儀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堅持“一國兩制、和平統一”,這既體現了大陸對台政策的延續性和嚴肅性,更說明了大陸對台政策“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堅韌性,祇要認準了是正確的事情,就一定會堅持到底。中國大陸之所以高度自信,主要是因為兩岸統一是大勢所趨,兩岸勢將由融合發展逐步邁向最終統一。當然,兩岸在融合發展的過程中,並不會自然而然地就必然走向統一。以歐盟為例,歐盟自成立以後在社會治理等方面已經高度融合,連貨幣都已經完全統一,但歐盟並沒有形成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而依然是各個國家的集合體。所以,兩岸融合發展可以為兩岸和平統一打下堅實的基礎,但並不會必然導致兩岸統一。也就是說,兩岸融合發展祇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必要條件而非充要條件。兩岸要想在融合發展的基礎上實現質的飛躍,走向和平統一,還必須有一個關鍵的催化劑——兩岸民主協商。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特別提出,“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種民主協商的提出,對於早日實現兩岸和平統一、落實“一國兩制”具有重要的意義。〔11〕

  一方面,借鑒第一屆政協歷史經驗,跳脫台灣執政黨的人為設卡。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時稱北平)舉行,會議代表662人,其中團體代表235人、區域代表116人、黨派代表165人、特邀代表75人,會議選舉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組成人員。如果考慮到當時的執政黨依然是國民黨這一背景就會發現,中國共產黨是跳脫了執政黨、直接廣泛邀請各界代表來共同協商重大國是。未來兩岸協商也有可能會延續這種模式,即如果島內執政黨如果繼續拒絕兩岸協商的話,兩岸就有可能直接撇開、繞開、跳脫台灣執政黨,而直接訴求民意,廣泛邀請台灣各政黨、各團體、各區域和各界的代表人士,來直接進行協商,並就兩岸統一以及統一之後台灣社會治理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在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中,中國大陸也明確提出,“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12〕顯然,中國大陸從來不祇是將希望寄予台灣當局或是台灣執政黨,而主要是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祇要台灣人民支持兩岸統一,無論執政當局如何阻撓,最終都難以撼動兩岸統一的歷史潮流。

  另一方面,辨析“兩制”台灣方案與港澳模式的內在差異,以融合發展促進國家統一。“兩制”台灣方案與“一國兩制”港澳模式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點,這主要是因為處理台灣問題與處理港澳問題的時空語境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台灣問題主要是中國內戰遺留下的產物,而港澳問題則是外國殖民的結果,因而在處理台灣問題時應與台灣當局進行協商談判而不應引入第三方,但處理港澳問題時進行協商談判的對象卻主要是英國和葡萄牙政府而非當時的香港總督或澳門總督。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差異是台灣現在具有自己的軍隊,存在著一定的“以武拒統”的能力,因而中國大陸在解決台灣問題時並不能完全排除非和平方式。事實上,祇有做好了最充分的非和平方式準備,才能為兩岸以和平方式統一提供最佳保障。但港澳回歸前的駐軍是外國軍隊,因而港澳回歸主要是通過協商談判的和平方式來完成的。另外,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是“台獨”問題,但在港澳回歸時,類似的問題卻並不存在。

  凡此種種差異,都決定了在規劃“兩制”台灣方案時,既需充分借鑒港澳模式,又需充分考慮到台灣問題自身的特殊性。例如在“一國”方面,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在回歸前由於長期的外國殖民壓迫,都渴望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對中國的認同感較高,但在台灣由於李登輝以降長期的“台獨”教育等扭曲和誤導,島內目前對祖國的認同感呈現下降態勢,對於統一的意願相對有限。在“兩制”方面,香港和澳門在回歸以前數百年歷史中,都從未有過“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經歷;回歸後,“一國兩制”不但賦予了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權力,還為其打開了“高度自治”的巨大空間,這恰好契合了港澳同胞“自己當家做主”的心理訴求,因而受到了廣泛的歡迎。但台灣目前已經可以選出自己的地區領導人和民意代表,形成了“自己人當家做主”的權力體系結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基本已經實現了“完全自治”,因而無論“兩制”台灣方案賦予其多大的“高度自治”權力空間,很多台灣民眾特別是綠營支持者都會認為“吸引力有限”。

  未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形成和落實,將與“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存在較大的不同。香港和澳門都是先回歸後治理,而台灣會是邊治理邊統一。也就是說,未來兩岸的實質統一不會是一個將來時,而是現在進行時,不會祇是一個時間點,而更多是一個時間段,兩岸將在相互融合發展的過程中逐步邁向統一,並最終達到某個時間點上的形式統一。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就提出,兩岸統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13〕背後的潛在意涵就是兩岸統一不會通過消滅某一方的方式來實現,而會是在相互融合中走向統一。而在形式統一完成之前,中國大陸在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自然可以更好地聆聽台灣各界的心聲,因而也可以更好地謀劃和完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所以,從本質上來講,兩岸融合式發展本身是一種漸進式統一,這既可以有效對沖島內蔡英文當局“漸進式台獨”所帶來的種種危害,也可以為兩岸將來實現形式上的統一打下堅實基礎,有效化解兩岸統一後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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