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根本目標是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邏輯起點是中央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歷史起點是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的發佈,實踐起點是1992年兩岸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之後展開的協商談判以及簽署的協議。可以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國家統一進程的初級階段,大陸通過和平發展為國家統一不斷積累物質條件、營造有利外部環境、奠定島內民意基礎,沒有過去四十年的和平發展就沒有今天兩岸經濟社會往來密切、相互依賴的格局。十四五規劃將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依序表述,意義就在於揭示了兩者之間的關係:融合發展內生於和平發展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將繼承和發展和平發展階段一切有利於國家完全統一的“量變”因素,直至產生“質變”結果。
第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祖國大陸邁入新發展階段後,發展兩岸關係的自然過程和必然要求。近四十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對台大政方針,與祖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是同步的、內涵是相貫通的,效果是相互促進的。改革開放之初,大陸需要和平穩定的外部環境、需要引進先進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技術和人才,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台灣,其生產要素為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積極的貢獻。大陸加入WTO以來經濟高速增長、發展質量亦不斷提高,兩岸經貿與高科技產業合作又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時島內各界也獲益於兩岸交流合作、共享兩岸和平紅利,已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共同市場和共同產業鏈。由此可見,當大陸進入追求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新發展階段,兩岸融合發展就註定被賦予嶄新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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