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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現場(中評社 張心怡攝) |
而就官員和商人的關係,他認為是“親”和“清”,這是應該做的。他表示,作為官員來說就是應該做、能夠做、和怎麼做。大概要解決這麼個問題。所謂應該做就是商人可能會找到某官員,他提出的問題,有可能是在法律規定之內的,他要去做,但是他可能碰到了困難,碰到了問題,甚至於可能是不清楚找誰。這種情況這個官員告訴人家就是了,這是屬於應該做的部分。
廖曉淇說,至於怎麼去做,首先就是依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做,做了以後有利用這個企業發展經營的,這對社會、對企業都是有利的那是應該做的,那麼官員就不應該求個人的回報。他認為這就是關鍵所在,如果官員是為了求回報給人家做,肯定就會出問題。“所有的貪官無非大概就是出在這上面”,他說。
他認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應該逐步的把這個政商關係處理好,應該做到官員和商人親和清,政府應該做到服務和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