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在中國外交中的作用。需要完善並深化經濟功能,更好地服務於“一帶一路”倡議;需要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開放性,提升其國際影響力;需要妥善處理大國關係,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提高組織凝聚力,尤其需要盡可能滿足中小成員國的利益需求。
三是加大力度落實已經簽署的協議。上合組織簽署了多個協議,這使得上合組織的運行有章可循,也為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明確了目的和方向,但上合組織在落實這些文件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上合組織應該將自身工作重心放在落實已經達成的協議上,而不是把大量精力放在制定或公布更多的遠景規劃上;在簽署新協議之前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和研究工作;重點推進某些重大協議的簽署,並強調協議完成的質量。
四是完善上合組織的決策、調解和約束等工作機制。上合組織可以考慮調整或創設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機制:第一,完善上合組織決策機制。對“協商一致”原則的適用範圍作出清晰界定,即明確上合組織在哪些問題上使用協商一致的決策原則,哪些問題上不使用該原則。第二,建立上合組織衝突調解機制。上合組織應該對如何處理成員國之間可能的衝突進行研究,積極探索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建立成員國衝突調解機制。第三,建立上合組織的退出與約束機制。需要研究對違反“上海精神”、主動挑起矛盾或不履行調解結果的成員國採取相應的約束措施。
五是啟動與實施滿足成員國共同利益的重大項目。實施重大項目能夠從根本上促進成員國利益的增長以及區域發展水平的提高,同時也是促進組織凝聚力、保障組織合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方式。可以在上合組織的六大主要合作領域,繼續推進或開始啟動能夠滿足成員國共同利益的項目。
六是提高成員國對上合組織的制度認同。總體來看,應該從國際、國內兩個層面,提高成員國對上合組織的制度認同。在國際層面,成員國對上合組織的認同主要體現為在重大地區和國際問題上,上合組織可有效協調不同成員國的立場,並用一個聲音說話;在國內層面上,這種認同主要體現為成員國自覺認同組織並認真履行組織規章制度。在地區層面,機制競爭與地區認同是影響上合組織制度認同的主要因素;在國家層面,導致上合組織產生制度認同困境的原因主要體現在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上;加大民心相通工作,增進成員國民眾對上合組織的了解與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