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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帥夫(中評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政府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帥夫回應立法會議員有關如何解決青年人參與宣揚“香港獨立”這一問題時指出,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舉辦各類活動,讓香港市民對憲法和《基本法》有更為全面和深入的認識。在2013/14至2016/17的四個財政年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每年用於宣傳及推廣憲法及《基本法》的實際開支約1600萬元。在2017/18年度,相關開支為1700萬元。在2018/19年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預留約1700萬元舉辦各類活動,沒有特別為“反港獨”及“反分裂國家信息議題”專門撥備開支預算。
上月二十四日,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據悉,香港“民族黨”的核心成員與支持者多數是青年人。此外,有部分香港中學及大專學生成立支持“香港獨立”組織,並透過派發單張、懸掛標語,甚至在校內活動及典禮上鼓吹、宣揚“港獨”主張。如何解決香港青年人對憲法和《基本法》、“一國兩制”的認知問題,實屬關鍵。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特區政府有責任倡導香港市民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清楚闡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清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亦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陳帥夫回應表示,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陳帥夫強調,在香港,任何人或組織均須遵守香港法律。某組織的任何行為如受香港法律規管,有關當局會按實際情況和證據依法處理。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保安局局長可基於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禁止任何社團運作或繼續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