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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簽署相互認可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5:06:11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在有關文件上簽字。這是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為重大的一項安排。該安排的簽署,標志著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

  《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安排》盡可能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充分體現了最大限度減少重複訴訟、增進兩地民衆福祉、增進兩地司法互信、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精神。

  楊萬明表示,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方針取得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功,香港與內地各方面的聯系更加緊密。隨著兩地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兩地互涉法律糾紛相應增多,需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適應實踐需求,以商簽制度化安排的形式,妥善解決兩地的司法協助問題,以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發展。兩地商簽《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標志著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成就重大、意義非凡,有利於大大減輕兩地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有利於進一步節省兩地司法成本,有利於為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好司法保障,是兩地法律人攜手為紀念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和新中國成立七十周年獻上的一份厚禮。

  楊萬明指出,《安排》的簽署,是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基本實現全覆蓋的終點,同時又是兩地同仁繼續向著更高、更遠目標邁進的新起點。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既為兩地拓展深化司法協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時也提供了新的重大機遇。希望兩地法律界同仁以為國為民的情懷、攜手同心的互信、敬業奉獻的擔當、開拓進取的精神,繼續攻堅克難,就兩地仲裁保全協助、跨境破產協助等開展磋商,并力爭盡快填補兩地刑事領域司法協助的空白,為持續增進兩地民衆福祉、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不斷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鄭若驊表示,《安排》是繼協議管轄案件民商事判決、婚姻家事案件民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有關安排後,兩地在判決互認領域簽署的第三份安排,在適用範圍等方面有很大的拓展,在協助力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同時,《安排》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優化的司法指引。《安排》為兩地進一步深化民商事司法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兩地司法協助工作將進入新階段。期待兩地繼往開來,努力拓展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新領域,全面優化現行司法協助的配套措施,特別是推進跨境破產協助和仲裁保全協助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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