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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中評社 張爽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於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等就“人大監督工作”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廣記者:“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成立以來,在涉監察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監察法》當中有這樣的表述,‘各級監察委員會要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一步人大對監察機關的監督有什麼樣的考慮?”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時間。這一年來,在人大對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方面,這個委員會做了四個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開展了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大家知道監察法實施之前,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這三個地方進行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他們的經驗現在上升到《監察法》當中了。我們調研的時候,先到這三個試點的地方去,看看他們在《監察法》實施當中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新經驗?對沒有開展試點的像內蒙古、河北,還有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我們也進行了調研。一共對六個省份進行了調研,了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最新進展和《監察法》實施的真實情況,這個過程也是我們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過程。”
“第二,提前介入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國家《監察法》配套的法律。國家《監察法》是監察體制改革的基礎性法律,要和這個法律相配套,要推動形成制度體系。所以由《監察法》衍生出來的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現在也正在制定。我們這個委員會介入了這個法的制定。第三,加強同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的溝通和協調,我們這個委員會成立了以後,調整和充實了內設機構,設置了專門的監察室,這個監察室多次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有關部門座談,建立起了正常的工作溝通機制。第四,加強與地方人大對口委員會的工作聯繫,了解地方人大監察監督工作開展的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在這個領域裡面也做了兩項重要的工作,一項是請各省的相關委員會負責同志聚集起來,進行工作培訓,溝通情況,培訓他們《監察法》的相關知識,提高他們履職能力,第二,召開座談會,交流相關經驗,各個省的情況進行溝通。這是去年我們做的主要工作。”
“今年有兩項重點工作要開展,按照常委會工作安排,第一項工作是要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立法工作。這兩個立法項目都已經列入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我們這個委員會將繼續提前介入這兩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國家監察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做好審議前的準備工作。所以第一項工作,還是推進這兩個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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