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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10月5日生效最高判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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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5:37:47
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圖片來源:橙新聞)
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特首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宣佈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出席記者會的還有政務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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