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懲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犯罪,對侵害方志敏等英烈權益行為,嚴肅追究責任,旗幟鮮明捍衛英烈榮光。
維護社會公平。依法審理教育、就業、醫療等民生領域案件,幫助農民工追討欠薪,妥善審理女工懷孕被解雇、畢業生求職遭地域歧視等案件,依法保障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促進和諧家庭建設。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004份。嚴懲虐待、遺棄、傷害老年人犯罪,家事法庭巧斷家務事,妥善化解贍養、撫養糾紛,讓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美德代代相傳。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依法嚴懲侵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對性侵兒童的趙志勇等罪行極其嚴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依法懲治“校鬧”犯罪,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用法治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出台措施為做好涉軍停償下篇文章提供司法服務,加強涉軍維權,促進軍政軍民團結。
保護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全覆蓋。建成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網絡平台。平等保護台胞台企合法權益。
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審理“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鼓勵見義勇為。審理“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審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爭做法治中國好公民。
四、構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
暢通群眾糾紛解決渠道。鞏固立案登記制成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從源頭預防和解決糾紛,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為實現公平正義提速。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訴訟服務,讓群眾參與訴訟更加便捷。
推廣跨域立案訴訟服務。全國中基層法院實現跨域立案服務全覆蓋,有效解決群眾異地訴訟不便問題。
立足城鄉基層化解糾紛。延安、尋烏、兩當等地人民法庭堅持群眾說事、民事直說、法官說法,“馬背法庭”“背簍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間地頭、百姓家中,努力做到哪裡有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