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全國人大決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您認為中央選擇在此時作出這樣的決定有何必要性和重要性?
吳軍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也是香港的頭等大事。制定基本法23條,本是香港特區的憲政責任,但回歸二十三年仍未完成,間接釀成了香港的動亂。“事有便宜,而不拘常制;謀有奇詭,而不徇眾情。”由人大立法,將國家安全法部分內容頒港執行,也屬無奈之舉,體現了中央為香港兜底的負責心。
在香港保障國家安全,中央有毋庸置疑的管轄權。這也是基本法規定的國防和外交的具體事務。
中評社:您認為“港區國安法”將對香港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後續立法、執法應如何有效進行?
吳軍捷: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目的是把極少數與國家為敵的人同一般市民分割開來,懲罰盡可能少的人,保護最大多數的市民。
“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後,需要盡快建立和健全執法機制。“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必須十分明確、仔細,為將來法官審判時提供依據,也使香港人有一條清晰的紅線。特區政府也應該實時組織法律班子,開始研究,以期待人大通過立法後,盡快頒布執行。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應當把能否化解撕裂、恢復香港同舟共濟精神、動員全民團結、共同面對疫情、面對經濟衰退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