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官:決不姑息“一時衝動”犯案人
攬炒派前年11月13日煽惑群眾全港“大三罷”破壞社會安寧,中午有逾100名黑衣人在中環交易廣場進行“和你Lunch”非法集結,其間一名男子企圖阻止警員帶走兩名男女及撞向警員,早前承認襲警罪,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行為屬最嚴重襲警情節,法庭不容忽視非法集結的“公害”,也決不姑息因羊群心理和“一時衝動”犯案的人。被告在被制服時頭破血流仍衝擊警方,是他自己犯法所致,非減刑因素。
被告張展文(35歲),報稱任職司機,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佩戴一個黑色口罩。
辯方求情稱,當時現場是“和平集會”,至警員到場才有人擲雜物,事件中無人受傷。
被告沒有領導角色亦非預謀,純屬“一時衝動”犯案,又稱被告當日亦受傷至血流滿地,已汲取莫大教訓,希望裁判官能用“人性化的角度”去看社會事件對市民的“情緒影響”,接納被告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當時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擾亂社會安寧,更借人多勢眾包圍警察脅迫放人,行為會演變為“搶犯”及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當時聚眾集結在中環商業區,周遭有市民和食肆,對公眾造成極大威脅,“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
對辯方聲稱,非法集結一般都屬突發性,有預謀與否並不會影響案件的嚴重性,張官嚴詞駁斥指,法庭更不希望釋出錯誤信息,會姑息因羊群心理和“一時衝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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