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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 |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住房安全,不僅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關係著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久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發布,將農村危房改造作為“住有所居”公共服務項目中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的重要舉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安全住房保障機制。《標準》《實施意見》《促進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台,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支持農村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堅定決心。
經濟日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張雲華文章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解決農村貧困人口住房安全問題作為實現貧困人口脫貧的重要指標,致力於解決這個數千年未解決的歷史難題。相關部門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實現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任務,組織力量開展集中攻堅,全力推進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過持續奮鬥,790萬戶、2568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危房得到改造,2341.6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實現。同步支持1075萬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邊緣貧困群體住上了安全舒適的新居。我國脫貧攻堅戰也取得了全面勝利,現行標準下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12.8萬個貧困村全部出列,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
文章指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實現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只是解決了最基本的問題,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之後,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問題需要作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民生工程,持續不斷推進。為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黨中央、國務院已對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製作出重要部署。《標準》和《實施意見》中明確,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同時,為接續推進鄉村振興,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這是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實踐,是推動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也為新發展階段以農房建設為切入點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不斷滿足農村群眾住房安全和品質提升需求、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奠定了基礎。
文章表示,今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也是《標準》《實施意見》《促進法》印發實施的第一年,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補短板、強弱項。在這一過程中,要堅持中央統籌指導,深入落實農村危房改造“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州)縣(市、區)鄉(鎮)抓落實”的責任機制,建立服務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對於監測發現的住房安全問題建立台賬,採取妥善措施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比如,對於經住房安全性鑒定為C級或D級的危房,可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支持範圍,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願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對於居住在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的農戶,住房安全性鑒定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也要實施農房抗震改造。為幫助農村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安全問題,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補助資金給予支持,地方政府也要結合實際,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此外,還要探索建立農村房屋保險政策,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探索建立農村住房保障信貸等政策,減輕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負擔,等等。
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提升農村住房品質,是廣大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發展階段滿足國內需求、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著力點。各地要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加強農房設計,因地制宜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不斷提升農房居住功能和建築風貌。比如,北方地區可同步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降低能耗和農戶采暖支出;有條件的地區推進水衝式廁所入戶改造和建設,改善農戶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同時,還要提升農房建設和管理水平,確保改造後的農房讓農民群眾住得安心、住得舒心,讓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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