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於漸:“房屋階梯”是70年代政府針對當時香港社會的情況所制定的政策。當時沒有出現資產高度飛升的情況,政府蓋公屋後以便宜的租金提供給低收入人士居住,當他們的收入累積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換居屋,再通過居屋的升值或財富的累積購買私樓,以實現一層一層的向上流動。但這個階梯在1997年就行不通了,低收入人士租住公屋後就永遠留在公屋里生活,難以購買居屋,買到居屋的人又很難再購買私樓。政策雖然一直保留,但階梯早已形成斷層,脫離了理念上的可行性。
簡單來講,政府需要做的是通過政策幫助市民置業。有些人可以買得起居屋,但買不起居屋的人難道只能一輩子租住公屋嗎?有些不想置業的市民,可以選擇長期租住公屋,但同時政府應該擴大置業階梯。此外,當下香港有很多計劃都需要發展,例如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等,推動這些計劃需要一定的財政支出。此外,要發展好基建、運輸、教育、醫療、養老等產業,也需要財政支出。而對這些計劃和產業的發展推動,受惠的是大多數市民,尤其是沒有房產、沒有財富的人。
政府知道房屋不夠,但只是通過計算公屋輪候人數、劏房家庭數量來確定需要建造的房屋數量。政府應該真正瞭解香港的特點,當下香港正處於一個人口轉換的時期。1945年到1951年,香港人口從60萬增加到230萬,以每年30萬的數量增加。這些人都是戰後來到香港,大多是三四十歲,他們來香港後就生兒育女,因此香港出生於四五十年代的人非常多。而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他們一般生育1-2個孩子。所以香港目前人口老化十分嚴重,公屋中也起碼有三分之一是老年人居住。
香港的房屋政策是只回應市場的供求變化,沒有真正思考政策如何配合社會經濟轉型後發生的變動。解決置業問題最簡單方法就是在出售公屋同時蓋樓,在出售公屋的過程裡,土地的財富價值也能盤活,之後就可解決其他社會問題,推動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