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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向公民科教師授課 講述特首憲制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00:33:50


 
 
  林鄭月娥表示,特首產生後,在《基本法》下擁有很大權力。行政長官是整個特區的首長,換句話說,其地位是高於行政機關、高於立法機關、高於司法機關,當然大家會互相配合,亦有一定的制約。行政機關相對於行政長官的關係是,行政機關中所有主要官員須經由行政長官提名,然後由中央任命。在行政機關中,所有公務人員任免也在於行政長官,雖然在實踐上很多也是授權進行,如授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或其他局長進行。行政長官也因為其代表整個特區而成為香港對外的面孔,很多國際會議和對外事務也是由行政長官處理。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非常重要,中央在香港能否落實“一國兩制”,即同時間可以“一國”為前提,但又可尊重“兩制”差異,真的要依靠向中央負責的行政長官。
 
  “如果我們沒法令香港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我們的年輕一代,了解一系列憲制秩序、憲制關係、國家觀念、主權安全、治權的重要性,我們日後還是會繼續面對各式各樣的問題。”林鄭月娥談到,有了《香港國安法》可以作出調查、拘捕、檢控等,但我們希望做的是預防、防範在香港出現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遏止外國勢力利用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她希望無論是經過新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還是日常教授中國歷史,甚至是教授地理、環境保護等,都應該以國家發展為榮,以作為中國人感到驕傲,為香港培養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國際視野以及社會擔當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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