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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記者會。(中評社 梁雅雯攝) |
其次,有關延長工作時間是否維持現行1個月46個小時,考量勞資彈性,將以3個月為1期計算,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但每3個月可調整1個月,最高不能超過54小時,稱為加班工時帳戶,不增加加班時數,又可給勞資彈性。
第三,關於輪班問題,“立委”認為以11小時為原則,經過公會、勞資協議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可以縮短。第四,特別假的部分以休憩為目的,年度總結未休日數可經勞資協商,遞延到下個年度實施,累積假日配上週休二日或某些行業就可累積休假,對勞工來講可以有相當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