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一主審法官魏某某中午接受他人宴請喝酒過量,開庭時醉倒法庭。11月7日,東安法院發布通報,證實了當天法官飲酒的事實,并決定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魏某某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對其違紀問題進一步立案審查。
法官因為醉酒而導致休庭,這情節的確太不可思議了,恐怕連電視劇本這麼寫都會讓人質疑是在胡編亂造。但是,當地法院發布通報寫得明明白白,這還就是兩個月前發生的真事。
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因酗酒影響正常工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毫無疑問,既然事實確鑿無疑,魏某某注定要為這次喝酒過量付出代價,目前看來,除了要被免去副庭長這一職務之外,還面臨著對其違紀問題進一步立案審查之後的其他後續處理。
法院的通報表明,魏某某當日喝酒是應一位同學所邀,陪同參加從廣州回東安的幾位同學聚餐。同學相聚,把酒言歡,本是人之常情,按說喝點酒也是應該的。然而,湖南高院去年出台的《關於禁酒的八條規定》,其中就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飲酒,并明確了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論何種場合,都一律禁止喝酒。可是,身為法官的魏某某,全然忘記了這一規定。(來源:華商報 作者:楊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