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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16日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會後記者會發布相關訊息。(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問,“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經失靈或停擺?陳明堂表示,沒有完全停擺,只是沒有像以前這麼多。兩岸共打一般用於人的通報,依照兩岸共打在國外犯罪通報台灣,還有文件送達及請求協查等。
被問及有“立委”質疑兩國間有協定,協定會優於法律?陳明堂表示,一般來說,只要符合條約締結法的條約就等同法律或高於法律,兩岸共打是否符合高於法律,要看陸委會、“外交部”認定。
至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只要針對國外,當中提及大陸地區適用部分都涉及還人犯等,許多實際互助項目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似乎很像,是否有意藉新法取代兩岸共打的功能?
陳明堂強調,沒有要取代兩岸共打,兩者是可以互補的,兩岸共打很多規範沒明確,比如兩岸共打只說要還人犯,沒有說要怎麼還,細節都沒寫,目前兩岸共打協議也沒有新的談判,《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就明確把整個程序列出,兩者有層次差異,比如警務合作就是《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裡沒涵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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