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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表示,陳師孟不是恐嚇法官,什麼才是恐嚇法官?(照片:陳麗玲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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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全聯會聲明稿。(照片:陳麗玲臉書) |
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監察委員”當選人陳師孟於“立法院”接受資格審查詢問時表示“過去對於綠營的“總統”及政務官的這種追殺,在這個追殺過程當中我們看到司法用了很多不合程序正義、不合實質正義的一些手段”“希望在餘下的任期,能夠釐清過去司法對綠營的迫害追殺、對藍營的縱容護航”,律師陳麗玲在臉書發文表示,陳師孟這不是恐嚇法官,什麼才是恐嚇法官?
以下為陳麗玲臉書全文:
青天大老爺,要堅持下去!!
欣見全國律師聯合會對陳師孟的言論發出回應,但是力度不夠,怎可僅是“回應”,應該是“嚴正抗議”才對!
司法獨立審判,不分顏色,是長久以來法律人的堅持與呼籲,“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法律像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懷疑。且不說這幾年,司法已經變調,政治力介入太深,導致“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對法官與檢察官不信任度高達84.6%,當法官、檢察官日夜加班過勞,希望能盡一己之力維護司法尊嚴時,居然陳師孟還補上一刀,這不是恐嚇法官,什麼才是恐嚇法官?
我雖然政治色彩濃厚,但是還是選擇相信司法可以維護公平正義,所以對於身旁對司法失望的激烈言論,通常還是會緩頰,因為我的同學、學長姐、老師們,很多都還在司法崗位上努力。
這也是為何我為炳忠案要求法官不可以便宜行事,搜索票該用簽名的就一定要簽,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法律規定證人須提前傳喚,就不可以假借傳喚證人之名,行強制拘提到案之實。這更是因為我堅信司法是維護權利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我這兩天為藍盟提告台灣民政府,希望法院能將真正犯罪、違反法令的人繩之以法,我一本學習法律的初衷,就是因為法律能幫人民伸張正義。
可是,蔡英文提名的陳師孟的這番言行,讓我不禁對司法的未來感到憂心,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但是證據的取捨卻是法官的自由心證,當法官面對掌有彈劾、糾舉大權的“監察委員”,為了辛苦一輩子的終身俸、退休金,他有沒有可能選擇對有利證據不予採納,但對證據薄弱者將以放大?有沒有可能受到指示改變心證?
人是理性的動物,法官也是人,自然知道趨吉避凶,但如此一來,民眾所仰望的公平正義,可能因為寒蟬效應而蕩然無存。
單看陳師孟指出的陳水扁案,連國際都認證的貪污金額,居然還有人稱陳水扁無罪,這種說法已經是精神錯亂的人才會有的認知。可惜這樣的人居然還被蔡英文提名“監察委員”,民進黨“立委”居然還投票通過,在舉國上下一片譁然的狀況,只見有人臉上一抹“你又能奈我何”的微笑。
罷了!!罷了!!我上次說法袍只在法庭上使用,看來,以後有越來越多的機會在街頭看到了!!
只是在這個之前,我所相信的青天大老爺們,您們可要撐下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