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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李俊俋。(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記者 梁雅雯)針對媒體報道“國安”單位沒找到2015“馬習會”如何接觸協商相關檔案,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疑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要看它有沒有核定為“國家”機密,但若沒有核定,還是可適用檔案法。
依“檔案法”規定,都必須留存紀錄、檔案並列冊。若這些文件消失未移交,恐觸犯刑法138條的“毀棄、損壞、隱匿公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提案版本,由“法務部長”邱太三、陸委會政務副主委張天欽等列席委員會備詢答。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針對“馬習會”相關資料付之闕如質詢邱太三時,詢問馬習會是否屬於外交大陸事務?邱太三表示,照現有法律,一定是。
李俊俋追問“國安會”說有一部分文件不見,“國安局”最近要分析資料,發現有關馬習會有送資料包括辦理期間、當天會議記錄有資料、島內外媒體與情資料,但成行始末及會前接觸活動都沒有相關資料,如果前4項有資料,表示它是認定是“國家”機密。
李俊俋質疑,2015年11月“馬習會”之前,10月開了“張夏會”(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當時的陸委會主委夏立言),馬辦說從“張夏會”開始計劃“馬習會”,但從“張夏會”到馬習會僅1個月,1個月有可能完成這樣的規劃嗎?他在“總統府”服務過,如果“總統”要出訪至少規劃6個月,怎麼可能規劃1個月就成行?雙邊究竟如何談判、協商、接觸?這樣算隱匿“國家機密”嗎?
“國家機密保護法”35條規定,毀損、損壞或隱匿經依該法核定“國家機密”獲致不堪使用,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太三表示,要看他有沒有核定為“國家機密”,但如果沒有核定,還是可以適用檔案法。李俊俋追問陸委會副主委張天欽有沒有聽過密使?張則回說,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