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中確實有關於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刻苦學習的表述,但并沒有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表述,這個規定類似一種宣示性條款,意在鼓勵、支持、期望高校學生將刻苦學習作為自己的一項義務。倘若沒有履行這項義務,也不會受到法律懲罰。
但若有大學生因此放任自己“不刻苦學習”,恐怕就大錯特錯了。“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古今賢達留下了無數勸學的名言與典故。在求學道路上,很多學生付出了艱辛的努力。然而,一旦進入大學,甚至高考一結束,不少學生立馬從“刻苦模式”切換到了“放鬆模式”。早起徹底成為過去,晚睡依然保留,中間大段時間只剩下了“玩玩玩”。
該如何回答“為什麼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傑出人才”之問?誠然有教育機制的問題,有創新環境的問題,其中又何嘗沒有很多大學生放棄刻苦學習的原因?沒有“坐得十年冷”的執著,沒有“消得人憔悴”的刻苦,怎麼可能成為傑出人才?有人可能會說,我又不想成為大師,又有什麼必要刻苦學習?人生是分階段的,每一階段都有每一階段的任務。有一個專門學習的機會是十分難得的。人生漫漫,天道酬勤。看看身邊,那麼多成功人士都在刻苦學習,在本該刻苦的年紀又有何理由選擇安逸?
千萬別把“學習不刻苦違法”當笑話。知識經濟已然成為現實,學習狀態決定人生狀態。時間終將證明,學習不刻苦的後果或比違法還嚴重。(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毛建國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