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打破“反對派”完全自治的迷思
中評社問:1月11日在特區立法會問答會,林鄭表示今年要落實“一地兩檢”安排和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的條例草案,有關草案內容已經正式刊憲並將在在立法會舉行首讀,目前“一地兩檢”三步走也正式啟動,但港區泛民人士一直聲稱其違反《基本法》,是在破壞“一國兩制”,您覺得“一地兩檢”戳到了“反對派”的什麼痛點?您怎麼看“一地兩檢”引起的法律爭議?
田飛龍:“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的新的事物。基本法制定的1990年代前後,未曾想到內地的經濟發展,尤其是內地的鐵路發展會如此快速,而且達到了世界領先的水平,更沒想到中國會經由高鐵、互聯網、新興技術的應用而成為地區乃至世界經濟全球化方案的主要供給者,成為具有世界經濟主場效應的負責任大國。這完全是中國與世界關係的宏觀變化所帶來的。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應該如何應對這樣的一種宏觀變化呢?面對“一地兩檢”所包含的將香港納入一個國家所主導的高鐵經濟圈、高鐵經濟秩序體系的法治要求,香港法律界的考慮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沒有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的基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沒有提供新的基礎。這表面上是一個法律理由,實際上是一種政治上的反對,因為“一地兩檢”直接破壞了香港“反對派”精英所設想的一種完全自治的政治議程。這種完全自治是由他們自以為是認定的香港終審權和司法獨立,加上香港的雙普選所共同構成的兩制高度分離於一國的體系。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時最反對的就是這種“完全自治”。
香港“反對派”所渴望的香港的理想自治狀態是雙普選盡快實現,而人大釋法和決定盡量少介入香港的司法運作,使得香港的司法權完全掌握於“反對派”精英占主導的香港法律界手中。但“一地兩檢”實際上打破了這種完全自治狀態的迷思,使得高度自治與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加緊密地連接起來,而且明確提出融入發展的主題,同時也開始回溯“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來重新規劃中國在新的發展條件之下與香港的關係,以及香港所應承擔的地位和角色。這種新發展完全打亂了“反對派”所設想的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逐步走向完全自治的一種政治想象,這是他們最大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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