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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日記目前存放在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但“國史館”與蔣家人互爭所有權。(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台灣“國史館”對兩蔣日記等文物歸屬權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兩蔣任內文物屬公有由“國史館”管理。蔣友梅等人提上訴,二審今開庭,法官勸雙方和解,早日讓這些重要文物妥善獲保存。
根據《中央社》報道,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國史館”及蔣友梅等人均委任律師出庭,法官楊博欽首先就本件是否公開審理問雙方意見,雙方均表示,沒有意見;“國史館”委任律師提及,之前被“外交部”列為密件資料,並不會啟封,應可公開審理。
雙方律師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當年立法目的、是否可溯及既往、任職期間哪些文物應歸公有、哪些應屬私有、哪些應交給“國史館”管理,各自陳述。
“國史館”律師主張,任職“總統”期間參與各項行程事務的文物應都算,包含公務、非公務以及私人事項;蔣家律師主張,應只有公務部分,尤其私人行程的文物,不屬“國史館”所有,並舉例兩蔣喜歡與民間人士照相,那是否民間這些照片,都應該交出給“國史館”。
法官請雙方對於文物清冊進行整理,釐清蔣家人主張私有的文物屬哪些部分;法官詢問目前兩蔣日記等文物的狀況,“國史館”律師指出,目前文物仍在美國,已在美進行相關訴訟,今年10月美國法院將開庭。
法官庭末表示,這些文物都是相當珍貴且有保存價值,雙方應避免使用針對性的文字用詞,如果和解可讓文物的所有權歸屬早日確定,這些文物被妥善保存。
“國史館”律師表示,願意與對造“調解”,強調這些文物是“國家”的就歸還“國家”,如果是私人的,“國史館”不會硬要求收為公有;蔣家律師則說,是否可進入調解程序,將與當事人討論。
全案緣於,蔣介石於1962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1938年至1979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提告指出,蔣方智怡於2004年8月、2005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2013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多人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予“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2017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案件於一審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並非公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