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17日聯合出台《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農林22條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道,“農林22條措施”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圍繞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進一步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出台“農林22條措施”,是有關部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十四五”規劃落地實施,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利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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