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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日本軍艦。 |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日本《產經新聞》5月12日發表題為《日本將與印尼聯合生產艦艇》的報道稱,記者當地時間5月11日獲悉,日本政府正在尋求以“聯合生產”方式贏得印度尼西亞的艦艇訂單。
報道稱,2014年日本出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規定,允許“出口”的裝備僅限於救災和警戒監視等用途,要想出口擁有殺傷能力的護衛艦,只能以聯合生產方式實現,否則很難獲得批准。
據報道,目前日本的競爭對手還包括土耳其和意大利。日媒認為,如果日本中標,無疑將強化與東盟大國印尼之間的安全合作。
報道指出,定於明年3月入列服役的海上自衛隊新型護衛艦FMM,將是與印尼聯合造艦的第一種原型艦艇。除了反潛、防空和水面戰鬥外,該型護衛艦還具備反魚雷能力。
報道表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為日本向海外出口防衛裝備開辟了道路,但根據“三原則”的規定,獲得出口許可的只能是用於救災、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任務的裝備。2020年8月,日本與菲律賓簽署的防空雷達出口協議實現了日本國產“成品裝備”首次出口,這裡的雷達就屬於警戒和監視用途。在艦艇方面,救援艦、運輸艦等是可以獲得出口許可的,但裝備有艦炮的護衛艦則很難獲得許可。
報道還指出,如果採取“三原則”中並未對裝備用途做出限制的聯合研發或者聯合生產方式,則護衛艦是有可能實現出口的。由於聯合研發耗時較長,以海自護衛艦為原型實施聯合生產更為合適。聯合生產將通過技術轉讓等形式展開,比單純出口更有利於深化雙邊關係,故而好處更多。
來源:參考消息網 |